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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对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面授期间安全责任的规定
    来源: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20日点击量: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对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学生面授期间安全责任的规定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大学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够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为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明确学生在面授期间学校与学生双方的责任,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处对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面授期间安全责任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面授期间应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学校不提供住宿,学生在校外住宿(包括从学校到家往返途中)期间,出现下列情况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由学生自己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在校外住宿期间,因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

    (二)在校外住宿期间,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些活动,如上课、实验、讲座、劳动和其他公益活动的。不得缺席,违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三)在校外住宿期间,因自身行为不慎引起人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校外住宿期间,因他人行为引起人身伤害的,由致害人承担相应责任;

    (五)在校外住宿期间,学生因行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在校外住宿期间,因往返校内外途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面授期间不得出入各种娱乐场所,发生意外伤害,责任自负。

    四、如遇疾病流行期间,面授期间请各位学员自己做好预防工作。

    1、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减少集会活动。

    2、注意个人卫生。

    3、如有症状请及时到医院就诊。并需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如遇考试可延后进行补考。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处

    201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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