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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19日点击量: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健全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本办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情况而制定。

    一、学籍

    第一条、经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按规定日期,持《保山中医药专科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录取通知书》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按期并按说明到校办理缴费注册手续。无故逾期不办理注册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对已办理入学手续又要求退学者,均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考试办法

    第二条、课程的考试和考查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要求执行。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实行统一命题,由继续教育处安排专人审查,并由继续教育处备案。考核成绩载入记分册,归入学生本人档案。合作办学专业根据合作办学高校指定我校或由合作办学高校命题

    1.选修课的考试、考查科目均由继续教育处统一安排进行考试。

    2.查课程均以百分制记分,成绩评定原则为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占40%,按见面考15%,考勤15%,作业10%。

    3.试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者,准予在下学期辅导答疑时补考一次。第二次补考在毕业前进行。补考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办理毕业证。

    4.擅自缺考或作弊者,按“0”分记,在成绩册中注明“缺考”或“作弊”字样,待毕业前补考。

    第三条、成高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采用三级制记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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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条: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关于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处理的暂行规定